1、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
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外国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
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
,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
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