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
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
费通知书后,应当认真核对通知书上的信息,对通知书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向
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超过一个月尚未
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的,应
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如果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应当向专利局办理
变更手续。